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,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全市森林资源安全,通告如下:
1.清明节期间,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;
2.提倡文明祭扫,杜绝火灾隐患;
3.各级务必严防死守,杜绝火种进山入林;
4.一旦发现山火,要立即拨打12119报警;
5.违反本通告的,依法依规严厉查处;构成犯罪的,追究刑事责任。
严防森林火灾,共建森林城市!
湘潭市森林防火指挥部
2019年4月2日
责编:admin
来源:湘潭市森林防火指挥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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